兩位天津市民日前拿著一瓶天津頂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橙汁飲料來到天津市語言文字委員會,對該商品的商標用字提出了質疑。這種橙汁飲料的名字人們耳熟能詳:康師傅·鮮の每日C。兩位市民認為,“の”和“C”兩個字不屬于規范漢字,特別是日文的“の”字用在商標中不知所云,應該予以糾正。
工作人員向反映問題的市民表示,該商品確實存在用字不規范的問題,可能違反了相關規定。天津頂津食品有限公司卻提出,該商標已經獲得了國家工商局的商標注冊,注冊過程中國家工商局也沒有提出商標用字的問題。
原來,200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對商品商標用字只有原則性的規定,并沒有禁止使用外語文字的規定。國家語委等四部委1987年聯合下發的《關于企業、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裝、廣告等正確使用漢字和漢語拼音的若干規定》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下發的《關于規范企業名稱和商標、廣告用字的通知》中也都沒有明確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