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布專利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2010-07-06日前,《湖南省專利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這標志著國內首個省級專利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正式出臺。
《基準》所稱專利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是指專利行政執法主體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和幅度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所確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結合具體情形自行判斷并做出處理的權力。《基準》所稱專利行政執法是指省市專利行政執法主體實施的行政處罰行為。《基準》所稱專利行政執法主體是指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屬的具有專利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基準》的出臺使湖南省專利行政處罰行為更加規范,縮小了行政法律規范中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間,減小了行政權權力尋租的制度條件;《基準》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的幾種假冒專利違法行為也分為了情節較輕的、情節較重的、情節嚴重三個檔次的表現情形,分別進行行政處罰,有效的防止執法人員濫用行政處罰權、解決行政處罰“同案不同罰”現象,實現個案的正義。
《基準》中規定了:非法經營數額10萬以下、非法經營數額10萬以上至200萬以下、非法經營數額200萬以上的假冒專利的行為三個檔次表現情形,為執法中遇到成本、違法所得不易核算時進行行政處罰提供了依據。《基準》中規定:專利權終止或無效六個月以上一年內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的,按情節較輕的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進行行政處罰;而對專利權終止或無效六個月以內假冒專利違法行為沒有規定行政處罰,給予了專利權人適當的改正緩沖期,減少經濟損失,較好的體現了《專利法》“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定宗旨,也保證了專利行政執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