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全球化與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下,企業為尋求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紛紛進行產業鏈延伸與產品多元化布局。在此進程中,企業面臨的商標風險不斷攀升,這些風險呈現出與傳統商標侵權不同的復雜態勢。與此同時,技術創新的迅猛發展促使產品形態快速迭代更新,《類似產品與服務區分表》難以適應新型產品的界定需求,這無疑加劇了商標沖突的復雜性。基于此,4月19日,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攜手知產財經舉辦“產業發展中的新型商標問題及應對策略”研討會,集佳合伙人侯玉靜律師應邀參會并圍繞商標共存的適用條件、可行性及其風險應對等話題發表見解。
在研討環節,由中華商標協會原副秘書長臧寶清主持,侯玉靜律師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歡慶、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教授董慧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長李莉莎、廣東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法務總監陳天偉等嘉賓,圍繞商標共存的適用條件、可行性及其風險應對等話題展開討論。
侯玉靜律師認為:(1)商標共存對于品牌方來說,通常是迫不得已的一種選擇。以富麗真金家紡V.富麗真金家具、奧普浴霸V.奧普吊頂、匯源果汁V.匯源罐頭三個集佳代理的案件為例,即使對方有超過5年的注冊商標,品牌方都是通過“馳名+惡意”的訴訟策略突破5年期限、將對方注冊商標宣告無效,或者通過“撤三”等方式清除對方的引證商標,并不尋求所謂“商標共存”;(2)商標共存的三種方式——協議共存、法定共存、事實共存,三者之間并沒有明確的概念和清晰的區分,以集佳代理案件為例,所謂的“協議”共存,也并非雙方從頭至尾都自愿坐在談判桌前談定協議,更常見的情況是“打”出來的和平,在強勢一方無法將對方商標撤銷或宣告無效、沒有把握贏得侵權訴訟的情況下,才協商商標共存;(3)無論是哪種方式的商標共存,通常以三種情形來區分彼此的權利邊界:第一,雙方商品和服務無法區分,但可以通過標識來區分,雙方各自規范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不能拆分、組合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顯著特征;第二,以商品和服務來區分彼此權利界限,比如“無印良品”,法院在判決中對于哪些商品屬于24類棉田公司權利范圍,哪些屬于良品計畫權利范圍,都有詳細的列明,各自使用商標不能超出核定商品或服務范圍;第三,一方屬于馳名商標、禁用范圍較大,另一方弱勢品牌只能在自有注冊商標范圍內規范使用,馳名一方一般不受限制,但對方不能輕易“變形”使用或“超范圍”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
來自學術界、司法界以及產業界的眾多權威代表出席了研討會,共同剖析相關實務問題,探尋切實可行的解決路徑,為推動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貢獻智慧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