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簡稱經科局)于2024年6月12日發布的通告,為了便利企業在中國澳門地區進行專利布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經科局免除申請人提交發明延伸注冊申請時需要提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獲取文件的要求,簡化了延伸注冊的申請程序。
根據12月13日第97/99/M號法令核準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經科局發布通告稱,自2024年7月1日起,向中國澳門經科局提交發明專利延伸申請時,若申請人在申請書上聲明由澳門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調用“專利說明書”及“專利登記薄副本”作為申請資料,經審核無誤,視為已向澳門局提交了有關文件。(來源:集佳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