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PCT條約第19條提交的修改的提交期限是什么?申請人應當向何處提交該修改文件?
答:根據PCT條約實施細則第46條的規定,申請人提交根據條約第19條的期限應當是自國際檢索單位將國際檢索報告傳送給國際局和申請人之日起的2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以后到期為準。由于提出根據條約第19條的修改時可能臨近國際公布準備工作,因此當申請人提出根據條約第19條的修改時已臨近國際公布的,建議申請人直接向國際局提出該修改。
2、在提交新申請時,是否僅填寫備案的總委托書編號即可?備案的總委托書副本是否必須上傳?
答:申請人提交新申請時,可以僅在請求書中填寫備案總委托書編號。但請注意,申請人辦理主動撤回業務時,例如撤回國際申請或撤回指定等,如果在提交新申請時申請人未提交過備案的總委托書副本的,需在提出撤回請求時請一并提交有全體申請人簽字的委托書文件。
3、批量著錄項目變更在專利業務辦理系統中應當如何辦理?
答:申請人可以在PCT國際申請中間文件的其他中間文件中選擇批量著錄項目變更進行辦理。目前支持兩種方式:1)填寫所需要變更的信息,下載批量著錄項目變更模板并填入需要進行批量著錄項目變更的PCT申請號,形成XLSX格式號單并將號單導入系統;2)填寫所需要變更的信息,并從歷史案件中選擇(即本地電腦中歷史上傳的案件包中勾選),形成完整批量著錄項目變更請求。
4、如果在提交新的PCT申請時DAS碼尚未獲得,此時在專利業務辦理系統中如何勾選?
答:如果申請人希望使用通過數字圖書館(DAS)途徑提交優先權文件副本的,可以在新的PCT申請提出時不勾選優先權文件獲取途徑中三項中任一項,其后在申請獲得DAS碼后,填寫《優先權文件的提交》以中間文件的方式補交DAS碼。
5、提交新申請時,請求書清單頁數不正確導致費用計算頁附加金額不正確的情況,如何解決?
答:這種情況可能是在專利業務辦理系統中制作完申請文件,形成申請文件清單并保存后,申請人又發現有部分請求書或申請文件需要修改的情況,此時修改后重新進入文件清單頁時,請注意頁面左下方有計算按鈕,需要重新點擊該按鈕并更新首次申請費單中的數據信息之后,再行保存提交。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