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CPTPP)在越南生效。鑒于該協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條款也在越南生效,越南知識產權局(NOIP)計劃修改其相關的專利法,以遵守CPTPP的相關規定,并于2019年2月1日發布了1926號通知,規定了在改法完成前實施的臨時措施。其中,根據CPTPP第18.38條,放寬了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
按照越南目前的法律規定,越南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為6個月,且從最早優先權日起算。根據CPTPP的規定以及1926號通知,該寬限期延長至12個月,且從申請日起算。并且該寬限期適用于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要求,而不是目前法律規定的僅適用于新穎性。另外,不喪失新穎性寬限的披露范圍也有所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