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阿根廷專利商標局頒布了第250/2018號條例,其中規定了有關提交優先權文件、優先權轉讓及其翻譯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落實實施該規定,2018年10月9日,阿根廷專利商標局發布了第4/2018號函,相關規定如下:
(1)當要求巴黎公約優先權時,須在首次提交時申明優先權國家和日期。
(2)優先權文件和優先權轉讓協議(如果適用)無需在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因為在實審期間專利局可能會要求提供這些文件。但對于優先權國家、優先權日期和優先權編號及其認證的翻譯等相關材料,必須在申請日起三個月的期限內提交。
(3)不遵守上述這些要求將自動導致無法要求到優先權。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0月1日之間提交的所有專利申請,申請人應自2018年10月1日起的三個月期限內(不可延長)提交優先權文件的認證翻譯。也就是說,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0月1日期間提交的所有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文件的認證翻譯期限將于2019年1月1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