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關于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當事人不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悉,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是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的重大部署,近日,中央批準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范圍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專利等上訴案件。
根據草案,當事人不服關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不服關于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草案同時規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的第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專利等案件具有特殊的專業性、高度的復雜性,將該類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審審理權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實現知識產權效力判斷與侵權判斷兩大訴訟程序和裁判標準的對接,有利于從機制上解決制約科技創新的裁判尺度不統一等問題,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量效率,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