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家創新發展及北京市“四個中心”建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發布《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在侵犯知識產權案的賠償數額認定方面,《意見》首次明確考慮因侵權行為導致的預期利益損失因素;對重復侵權、惡意侵害的案件,明確要求建立快審快結機制,縮短維權周期。
據悉,《意見》共7部分37條內容,主要規定涉及創新發展技術及相關案件的審理規則和要求,提出破解制約知識產權審判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的具體措施。同時,對統一司法標準,提升專業審判能力、建立專業審判隊伍、延伸審判職能等問題作出了規范和指引。在對技術創新的保護方面,《意見》規定,從寬審查確權案件專利文件的修改、在發明與實用新型侵權案件中區別適用等同原則標準、技術合同的部分履行行為的價值認定、正常的商業競爭與不正當的破壞商業模式的區分處理等內容,在法律適用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同時,為解決制約知識產權審判的舉證難、賠償低、審理周期長等問題,《意見》加大了對當事人作偽證的處罰力度,明確提出對當事人故意逾期舉證、毀損隱匿證據、妨礙證人作證和證據保全等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在損害賠償數額上,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數額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可以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對惡意侵權或重復侵權情節嚴重的,依法從高認定賠償數額或予以懲罰性賠償。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被控侵權產品的營業利潤、涉案知識產權對被控侵權產品的貢獻率、權利人的合理支出、因侵權行為導致的預期利益損失等多項因素。在優化裁判流程方面,注重案件繁簡分流,探索涉及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快速審理和執行機制,對重復侵權、惡意侵權案件,應當快審、快結,降低維權成本,縮短維權周期。
據了解,北京法院近三年來受理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24600余件,涉及北京地區當事人的約占12%;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72000件左右,涉及北京地區當事人的約占78%。案件普遍受社會關注高、影響大,案件的處理結果對產業或行業的發展指引作用明顯。對此,《意見》要求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審判要充分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產權保護與轉化,塑造良好營商環境。此外,實行“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知識產權司法政策,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專業化審判水平,努力將北京法院打造成當事人信賴的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來源: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