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和教育部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識產權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局,以及部屬各高等學校遵照執行。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解讀,《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教育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部署,而在進行了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的需求調研工作,并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
《辦法》于2017年12月印發,共分“總則”、“建設和運行”、“遴選和確認”、“考核和監督”和“附則”五章、二十三條。《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悉,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教育部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對《辦法》的宣傳、解讀,推動有關高校按照《辦法》的要求,開展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促進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作。二是根據《辦法》的規定,加強對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運行的指導,適時開展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遴選工作。三是開發高校知識產權信息課程體系,組織開展分層分類培訓,提升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能力。(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