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印發了《關于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發改高技〔2017〕1245號。
《意見》重點體現了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重在預期引導。作為我國首個國家層面出臺支持分享經濟發展的文件,《意見》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著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旨在營造包容創新的制度環境,釋放積極的政策信號,鼓勵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分享經濟發展的信心。《意見》將為后續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制定出臺分享經濟相關領域和區域的政策文件明確方向。
二是明確內涵特征。鑒于分享經濟變化快、滲透廣,作為指導性文件,《意見》沒有對分享經濟進行嚴格定義,而是對若干關鍵共性特征進行必要闡述,兼顧包容性和辨識性,以便統一各部門、地方以及社會各界對分享經濟的認識,更好地推動分享經濟發展。
三是強化管理創新。發展分享經濟關鍵在于推動管理創新,探索構建各級政府、平臺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多方治理體系,實現共享共治,促進新產業、新業態健康發展。《意見》充分考慮分享經濟跨界融合特點,堅持分類指導思路,避免用“老辦法”、“舊思維”管理“新事物”,強化地方政府自主權和創造性,做好與現有社會治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銜接,完善行業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
四是強調規范有序。在鼓勵分享經濟市場開展有效競爭基礎上,《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建立科學有效的分享經濟市場監管機制,加強對平臺企業壟斷行為的監管與防范,對損害消費者權益、侵犯知識產權、不公平競爭等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營造新舊業態、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 五是完善制度保障。《意見》提出了信用建設、公共服務、勞動保障、稅收政策等若干保障措施。具體包括,強調建立政府和企業互動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機制,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鼓勵創新資源和生產能力的分享,以及研究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等內容。(來源: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