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柳虹
摘要:在審查意見答復中,可以從方案出發,建立從技術背景-技術問題-技術手段-技術效果的主線,明確具有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對技術問題的貢獻,強調將具有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僅僅與現有技術中無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一一比對,而未從多個特征的整體作用考慮,是一種忽略區別特征的表現,基于不完全的區別特征確定的技術問題,也并不是本發明真正的技術問題,從而確定新的區別特征和技術問題,重新考慮本發明的顯而易見性。
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發明的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的第四章中3.2.1.1判斷方法。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通常可按照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3)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在發明的區別特征以及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過程中,審查員容易忽略區別特征之間的關聯,將不同特征分別與現有技術中的特征進行比對,得到各個特征均被公開或關鍵特征被公開的結論,這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權利要求中隱含的“特征之間關聯性”這一特征,使發明的創造性降低。因此在審查意見答復中,可以從方案出發,建立從技術背景-技術問題-技術手段-技術效果的主線,明確具有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對技術問題的貢獻,強調將具有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僅僅與現有技術中無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一一比對,而未從多個特征的整體作用考慮,是一種忽略區別特征的表現,基于不完全的區別特征確定的技術問題,也并不是本發明真正的技術問題,從而確定新的區別特征和技術問題,重新考慮本發明的顯而易見性。
案例:
當有員工入職時,判斷入職員工的用戶名是否與離職員工的用戶名一致,若是,將入職員工的用戶名進行轉換獲得轉換用戶名,將該入職員工的業務數據使用轉換用戶名進行關聯,以區別具有相同用戶名的離職員工的業務數據與該入職員工的業務數據。響應于攜帶有入職員工的用戶名的數據操作請求,可以根據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和轉換用戶名的對應關系,對轉換用戶名關聯的業務數據進行操作。
對比文件1公開了,新入職的員工賬號不僅不能與在職的員工賬號重復,也不能與離職30天以內的員工賬號重復。新員工入職時,基于員工的中文姓名轉換為拼音,對姓名全拼進行變形,以保證其唯一性。確定的員工賬號和郵箱等存入數據庫。因此審查員認為,其將姓名全拼進行變形得到員工賬號的步驟,相當于本發明權利要求中判斷,以及得到轉換用戶名的步驟,郵箱作為一種業務數據,可以員工賬號存入數據庫即建立了關聯關系。
那么,區別特征僅在于,響應于攜帶有入職員工的用戶名的數據操作請求,根據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和轉換用戶名的對應關系,對轉換用戶名關聯的業務數據進行操作,而基于數據操作請求操作數據屬于數據庫的慣用技術手段,用戶別名屬于用戶名管理的慣用技術手段,為了獲取轉換用戶名關聯的業務數據,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選擇:根據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和轉換用戶名的對應關系,對轉換用戶名關聯的業務數據進行操作。
也就是說,審查員將“入職員工的用戶名”與對比文件中的“姓名全拼”和“別名”比對,這樣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和轉換用戶名之間的對應關系自然被建立起來,結合數據庫基于數據操作請求操作數據的慣用技術手段,乍一看本發明確實創造性很低。
然而,通過了解本發明的技術問題發現,本發明的執行主體為子系統,例如郵箱系統,分配用戶名由管理系統執行,子系統存儲有業務數據,并且與用戶進行交互,而并沒有干涉用戶名如何確定的能力,也就是說,技術問題在于,用戶名無法變更,同時有保留離職員工的業務數據的情況下,如何能夠基于在職員工的數據操作請求,針對性操作在職員工的業務數據。
基于這一基本思路回去看權利要求,就會發現,獲得轉換用戶名的操作,是在入職員工的用戶名與離職員工的用戶名一致的情況下執行的,轉換用戶名的存在,可以在入職員工的用戶名與離職員工的用戶名一致的情況下,使具有相同用戶名的離職員工和入職員工分別關聯不同用戶名,從而區分不同用戶的業務數據。因此,審查員忽略了“將該入職員工的業務數據使用轉換用戶名進行關聯”與“以區別具有相同用戶名的離職員工的業務數據與該入職員工的業務數據”這兩個特征之間的關聯,導致轉換用戶名的作用僅在于為了保證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唯一性,這是不合理的。
此外,在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和離職員工的用戶名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基于攜帶有入職員工的用戶名的數據操作請求,對轉換用戶名關聯的業務數據進行操作,這樣可以實現業務數據的精準操作。若認為入職員工的用戶名相當于姓名全稱或別名,而姓名全稱或別名無法保證其唯一性,在姓名全稱或別名與其他員工(在職或離職員工)相同時,無法實現業務數據的精準操作。因此,在審查意見答復過程中,可以增加“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和在職員工的用戶名不同”的特征,結合“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和在職員工的用戶名不同”和“基于攜帶有入職員工的用戶名的數據操作請求,對轉換用戶名關聯的業務數據進行操作”特征,可以確定入職員工的用戶名是能夠實現用戶名唯一性的,轉換用戶名的存在是為了解決入職員工的用戶名和離職員工的用戶名重復導致的業務數據沖突問題。
這樣,通過技術問題的分析,確定以上兩方面特征的結合才是真正能夠解決技術問題的關鍵,將這些特征作為獨立的特征分別進行比對,使每個特征看上去都是孤立且現有的特征,這是忽略特征之間的關聯的表現,這些孤立的特征的效果簡單疊加并不能實現本方案的技術效果,說明這些孤立的特征并不能完整代表本方案,需要考慮特征之間的關聯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綜上所述,在審查意見答復中,可以從方案出發,建立從技術背景-技術問題-技術手段-技術效果的主線,明確具有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對技術問題的貢獻,強調將具有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僅僅與現有技術中無關聯關系的多個特征一一比對,而未從多個特征的整體作用考慮,是一種忽略區別特征的表現,基于不完全的區別特征確定的技術問題,也并不是本發明真正的技術問題,從而確定新的區別特征和技術問題,重新考慮本發明的顯而易見性。
以上是筆者在進行權利要求撰寫的過程中的總結思考,其中若有不妥之處,還請讀者批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