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奧組委已按有關法律規定對13日公開發布的北京2008年殘奧會會徽進行了知識產權注冊,我國法律將充分保護殘奧會會徽。
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已在7月9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交了北京殘奧會會徽特殊標志申請登記表。當日,又通過代理機構分別向香港和澳門商標注冊機構同步提交了該會徽的商標注冊申請。上述申請均已被相關機構受理。
據北京奧組委介紹,北京殘奧會會徽6月25日獲得國際殘奧委批準后,北京奧組委就進行了緊張而有序的注冊準備工作。北京奧組委對北京殘奧會會徽所采取的法律保護措施,可以使會徽自發布伊始即得到及時、有效,符合我國國情及港澳地區特點的法律保護。這一做法體現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履行了我國對保護知識產權所做出的承諾。
據了解,北京奧組委既負責籌備和組織2008年奧運會,也負責籌備和組織2008年殘奧會。北京奧組委是北京殘奧會會徽的權利人。北京殘奧會會徽申請特殊標志登記后,對于未經北京奧組委許可擅自使用與該會徽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或擅自制造、銷售該會徽,或將該會徽用于商業活動,或給北京奧組委造成損失的其他行為,北京奧組委可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向工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北京殘奧會會徽在港澳地區進行商標注冊后,北京奧組委也可根據當地法律對任何侵犯該會徽商標權的行為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