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憶眾包裝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樂凱膠片公司生產“照排紙筒”的企業。日前,由于其生產的“照排紙筒”與上海延中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工業膠片包裝筒”外觀造型十分相似,而被“工業膠片包裝筒”的設計者以侵犯專利權為由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憶眾公司侵犯了“工業膠片包裝筒”設計者——陳漢剛的專利權。
1999年11月,陳漢剛設計的“工業膠片包裝筒”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并授權給延中公司生產使用。2002年3月,被告憶眾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憶民從延中公司辭職后,另起爐灶,與他人共同投資設立了憶眾公司,生產同類產品。
2003年6月,憶眾公司按照中國樂凱膠片公司提供的紙筒標準,為樂凱公司生產用于照排膠片包裝的“照排紙筒”,并由樂凱公司交由上海迪輝貿易公司銷售。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工業膠片包裝筒”外觀設計專利,在專利保護期內,應受法律保護。由于憶眾公司生產的“照排紙筒”外形與原告設計的專利產品基本相同,又是同類產品,因此,憶眾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以營利為目的生產銷售“照排紙筒”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