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2005-04-20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辦公室19日在上海表示,200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實施后,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懲罰犯罪的力度,取得明顯效果。“兩高”的這條司法解釋,表明中國降低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制裁的“門檻”,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和打擊更加有力。據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全國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識產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和非法經營犯罪案件75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8·9%。
在司法實踐中,許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最終是以非法經營罪或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判處的。上述非法經營、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中就有相當一部分是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不斷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監督指導的力度。最高院建立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大、要案督辦制度,對于“山鷹”行動中破獲的大、要案件逐件登記,跟蹤,督促及時審理,確保依法懲處。
此外,最高法院還加強了與有關部門間的配合,形成依法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合力。各級法院與公安、檢察部門密切配合,盯緊“山鷹”行動取得的戰果,一經起訴,即及時依法審理。考慮到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民事侵權與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點,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特別注意分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并注意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溝通協調。發現有關部門以罰代刑,處理失當的,法院及時提出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