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管轄法院將相對比較集中
2007-11-12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目前正在加緊就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相關司法解釋開展調研。為了進一步嚴格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程序和法律適用標準,擁有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管轄權的法院將會相對集中。”這是記者在2007中國商標年會上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據介紹,2001年以來,全國400多個擁有商標民事案件審理權的中級法院和指定基層法院已依法認定了200多件馳名商標。
11月4日下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就馳名商標司法保護問題作主題演講的知識產權庭法官夏君麗受到與會人士的“圍追堵截”。夏君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范圍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凡超出認定范圍的案件或雖在該范圍內但原有的侵權指控不能成立,不得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目前社會各界對于馳名商標的過度追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異化。夏君麗說:“馳名商標亟待回歸法律本意!”
夏君麗進一步強調,馳名商標是一個動態事實,曾經的馳名商標經過市場競爭的洗禮,可能現在已經不馳名了;而一些還沒有達到馳名程度的商標,經過精心維護和有效推廣,也將有可能成為馳名商標。馳名商標并非經認定才馳名,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只是出于法律保護的需要。
據夏君麗介紹,目前各個法院基本形成共識,不會在判決書的正文中直接寫入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這樣的要求。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主張案件當事人將馳名商標認定直接列入訴訟請求當中。夏君麗透露,有關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司法解釋將會對馳名商標的證據形式要件作進一步規定,例如要求當事人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企業經營情況、行業排名、上繳稅收等數據的證明文件。鑒于馳名商標現實情況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對于商標是否馳名應考慮的各種因素,仍只會作出原則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視馳名商標保護問題,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護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剔除不應該受到保護的馳名商標就是對馳名商標的最大保護。”夏君麗表示,如果哪一天公路兩旁林立的宣傳自己是馳名商標的廣告牌消失了,馳名商標就真正回歸其法律本意了。
(來源:中國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