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認定:近三年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效
2009-01-04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明確規定,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計算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時,企業近3年內(至申報日前)獲得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均視為有效。
通知要求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在嚴格執行認定工作原則和規程的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通知規定,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專項審計的要求,出具專項審計報告。三部門將于明年正式啟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的統一格式,今年已經出具的審計報告不需要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