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發布《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兑庖姟愤M一步明確了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侵權判定規則?!兑庖姟诽岢?,要準確把握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有關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精神實質,特別要準確把握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強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又要注意促進信息網絡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發展,確保社會公眾利益。
2011年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十周年,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取得顯著進展。10年來,知識產權案件數量猛增,且增速呈加快趨勢。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的數量從2001年的5265起持續上升到2010年的42931起,案件數量翻了三番。2011年1月~10月,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首次突破5萬起,而著作權案件約占其中的60%。
伴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人們在充分利用浩如煙海的信息資源的同時,不可避免地與資源的主人發生了利益沖突,網上作品引起的著作權糾紛日益增多,但由于法律的不規范及人們認識上的差異,制止和處理十分不便。而目前關于利用網絡侵犯著作權的保護措施手段單一,程序復雜,成本過高,對此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將會助長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泛濫,破壞正常的學術研究和發展。因此,有必要對現行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和修改以及制定相應的著作權侵權判定規則,使網絡著作權能夠得到充分保護。
目前,在網絡環境下出現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呈現出日益增多而且侵權方式及對象也多樣化趨勢。網絡環境中大量各類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頻繁發生,不僅給著作權人造成重大利益損害,而且給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新的課題。但數字化技術使網絡上的證據失去原始特征,網絡信息具有的不穩定性、易更改性和開放性,使網絡作品受到他人侵權易如反掌,也使得權利主體的認定和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困難重重。一方面,在網絡上,著作權人有的間接建立自己主頁來發表作品,也有的直接在BBS上發表署筆名文章。但除電子郵件外,其他均可虛擬。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權利人的真實身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另一方面,盡管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不因其客戶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但如果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輔助、引誘或者幫助侵權人實施侵權,就應與侵權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這無疑增大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主體認定的難度系數。
不言而喻,網絡在為人們帶來各種便利的同時也對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提出嚴峻的挑戰,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對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網絡著作權的民事保護、行政保護和刑事保護力度,實現法律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在民事保護方面,應盡快完善關于著作權的民事立法,特別是對著作權法的擴充和完善,明確網絡傳播權的法律定位和權利范圍等問題;在行政保護方面,可建立專門規范管理網絡傳輸行為的機構;在刑事保護方面,修改《刑法》在著作權犯罪方面與現行著作權法相關法律法規的沖突之處,保證《刑法》能適應網絡信息時代對網絡著作權保護的要求。另一方面,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律保護,要根據信息網絡環境的特點和實際,準確把握網絡服務提供行為的侵權過錯認定,既要根據侵權事實明顯的過錯標準認定過錯,不使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一般性的事先審查義務和較高的注意義務,又要適當地調動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動防止侵權和與權利人合作防止侵權的積極性,更好地打擊侵犯著作權犯罪行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