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侵權賠償上限可能提至300萬元
2013-08-27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8月27日上午分組審議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商標審查時限和侵權賠償上限分別作出調整。
8月2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記者在第一組旁聽了審議,到會的委員和列席人員就商標法的多個細節提出建議,比如在馳名商標的保護上,王勝俊委員建議,組織專家庫對涉及馳名商標的爭議進行處理認定。此外王勝俊還建議建立全國聯網的馳名商標信用體系,對不合格的馳名商標進行定期的淘汰。
此前的草案二審稿規定,商標爭議案件審查的基本時限按不同案件分別規定為6個月或9個月,特殊情況經過批準可以分別延長6個月或9個月。而在實際執行當中,大多數案件是難以在基本時限內完成,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經榮介紹,草案三審稿在審查總時限不變的情況下,調整了基本時限和延長時限的比例,也就是商標審查的基本時限由6個月或9個月調整為9個月或12個月,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的時限相應的由6個月或9個月,調整為3個月或9個月。
此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相比現行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的賠償數額翻了五番。謝經榮表示,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將現行商標法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定賠償額的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由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不設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