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隨著北上廣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我國在知識產權法制完善道路上邁出了一大步。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于專利法執法檢查報告所提有關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提出,可研究設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高級法院,不斷深化知識產權審判方式改革。
其中,就專利審判工作,執法檢查報告提出的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維權難,二是救濟不力。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要解決上述問題,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須采取相關措施,執行落實好專利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另一方面應當從根本上推動相關立法和制度改革。必須要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不斷深化知識產權審判方式改革。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專利侵權審理糾紛程序。認真研究分析二元制程序的優缺點及其運行狀況,積極借鑒國外相關經驗,研究由審理侵權訴訟的法院同時審理專利權效力糾紛的可能性。針對當前管轄侵權訴訟的法院分布廣、數量多,上訴審法院不統一,無法確保裁判標準統一的問題,可研究設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高級法院,作為全國涉及專利案件的上訴管轄法院,縮短審理時間,統一裁判標準。
二是改革專利無效制度。建議在修改專利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時,改革專利無效制度,減少確權程序,確立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準司法機構地位,減少訴訟審級;將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專利無效訴訟規定為民事訴訟模式;賦予審理專利無效訴訟的法院司法變更權,無需責令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以避免循環訴訟。
三是進一步推進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深化司法改革,合理確定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員額,使審判力量與工作量相適應。健全和落實符合審判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確保知識產權法院能夠高效快速審結專利無效行政案件,避免此類案件影響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審理。(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