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專利代理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通知要求,為推動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加強行業管理和自律,訴訟代理人名單確認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即由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自行審查考核代理人資格,并對外公布,同時定期更新代理人名單,不再采取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集中推薦代理人名單并予以公布的方式。
據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代理人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可以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后專利代理人能否繼續代理專利行政訴訟案件的批復》【法(2015)243號】規定,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的專利代理人,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在專利行政訴訟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審查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委托事項是否合法有效,并根據專利代理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具體情況,對其執業行為進行監督。
據悉,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已經啟動了訴訟代理人的相關工作,從2016年起,訴訟代理人的名單將每季度更新并公布, 2016年第一期的訴訟代理人名單已公布在該協會的官網上,網址為>http://www.acpaa.cn/article.asp?id=3748,中國法院網的主頁上亦可進行鏈接查詢。(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