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專利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試行)》,對專利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范圍、標準、程序、結果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并將案卷評查結果納入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績效考核。
根據《評查辦法》,專利行政執法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在案件辦結完畢后20日內對案件材料進行歸檔,一案一卷,分門別類,統一編號,妥善保管。由上級專利行政管理機關對下級專利行政管理機關的案件質量和文書材料立卷規范進行案卷評查,其中案件質量評查標準主要包括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有執法資格等;文書材料立卷規范標準主要包括專利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執法文書是否完整齊備、使用是否規范正確,案卷內容和裝訂質量是否合格、歸檔是否規范正確。(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