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專利行政執法證件與執法標識管理辦法(試行)》,貫徹落實專利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規范專利行政執法行為。
據了解,專利行政執法證件實行全國統一規范、分級管理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專利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的申領、核發、核檢、監督等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行政執法證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申領專利行政執法證件人員應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或者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后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組織的專利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培訓班,并通過專利行政執法資格考試。
據介紹,專利行政執法證件實行全國統一編號,內容包括持證人的姓名、性別、照片、工作單位、職務、執法地域、發證機關、證號、發證時間、核驗記錄等,有效期限為六年。按照要求,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專利行政執法職責時,應當隨身攜帶并主動出示專利行政執法證件,并在證件載明的執法區域內和有效期限內使用專利行政執法證件。(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